文化和旅游部發布《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明確規定演出經紀人員不得為演員假唱、假演奏等行為提供條件。該規定旨在進一步規范演出市場秩序,保障觀眾權益,提升演出藝術質量。
根據征求意見稿,演出經紀人員在組織、代理演出活動時,應當確保演出內容的真實性和藝術性。若經紀人員明知或應知演員存在假唱、假演奏等行為,仍為其提供場地、設備、宣傳等便利條件,將面臨警告、罰款、暫停執業資格等處罰。情節嚴重的,甚至可能被吊銷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書。
此舉得到了業內外廣泛關注。許多觀眾表示支持,認為假唱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也降低了藝術演出的水準。演藝界人士也指出,這一規定將促使經紀人員更加注重演員的專業素養,推動行業健康發展。
文旅部強調,演出經紀人員作為演出市場的重要參與者,應當恪守職業道德,維護行業聲譽。相關部門將加強監管,確保規定落地見效,營造公平、誠信的演出環境。